
收到文化局引用文資法第57條的公文,不一定代表要停工。這篇整理兩種情況的差別、罰則金額,以及收到通知後的五個步驟。
收到文化局通知引用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7條,是許多工程開發單位第一次接觸文化資產程序時最常遇到的情況。
不少業主擔心:「是不是要停工?」「一定要做考古調查嗎?」「工程會不會因此延誤?」
本文將以白話方式整理第57條重點、適用情況、常見問題與後續流程,協助您快速了解下一步。
本文重點整理
如果沒時間看完整篇,可以先記住這四件事:
- 工程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時,依法應立即停止工程並通知主管機關,完成審議程序前不得復工。
- 收到引用第57條的公文,不一定代表現在就要停工。環評階段的提醒或基地位於遺址附近,與施工中實際發現遺址的處理方式並不相同。
- 未依規定停工或通報,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最高可處 200 萬元罰鍰。
- 後續可能涉及考古評估、監看、試掘或搶救發掘,依個案而定。
一、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57 條在說什麼?
法條原文
第 57 條
發見疑似考古遺址,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採取必要
維護措施。
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,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,應即停止工程或
開發行為之進行,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除前項措施
外,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,並送審議會審議,以採取相關措施,完成審
議程序前,開發單位不得復工。
(第57條自105年7月27日全文修正後未再變動。本文引用條文查閱日期為2026年8月,來源為全國法規資料庫。)
白話解析
當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時,依法應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,並通知所在地主管機關(文化局)。
後續停工範圍、調查方式及相關處置,應依主管機關的個案認定與審議結果辦理。
二、為什麼公文會提到第57條?
工程案件中看到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7條,不一定代表基地已經發現考古遺址。實務上可能出現在不同階段,例如:
- 環評或開發前,主管機關提醒施工期間應注意文化資產
- 基地位於已知、列冊或疑似考古遺址範圍內或附近
- 工程涉及較大範圍或較深的原地層開挖
- 施工過程實際發現疑似考古遺物、遺跡或文化層
其中,若是在工程進行中實際發見疑似考古遺址,才會涉及第57條第2項所定的立即停工、通報及完成審議程序前不得復工。
三、收到第 57 條通知,代表不能施工嗎?
是否需要停工、停工範圍及後續程序,仍須依文化局(主管機關)要求及個案情況判斷。依情況不同,大致可以分成兩種。
情況一:施工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
依第57條第2項規定,應立即停止工程並通知所在地主管機關,在完成審議程序前不得復工。
未依規定辦理,設有罰則。實際停工範圍仍以主管機關通知為準。
主管機關經審議會審議後,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》第27條,得視個案採取停止工程、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、搶救發掘、施工監看或其他必要措施。
情況二:尚未發現疑似考古遺址,但基地具有文化資產潛勢
例如環評階段收到文化資產相關意見、基地位於已知、列冊或疑似考古遺址範圍內或附近,或既有調查資料顯示基地可能具有文化資產潛勢。
這類情況尚未實際發見疑似考古遺址,因此與施工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的情形不同。
是否需要進一步辦理考古工作,通常須綜合基地位置、既有考古資料、工程配置、開挖位置與深度,以及對原地層的擾動程度等條件,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要求辦理。
實務上可能採取的方式包括:
- 考古調查評估:透過現地調查、鑽探或試掘等方式,確認基地的文化資產潛勢與保存狀況。
- 施工監看:由考古專業人員配合工程開挖,現場觀察是否出現文化層、遺物或遺跡。
- 試掘調查:透過系統性探坑,進一步確認文化層的分布、深度與保存狀況。
- 搶救發掘:當工程無法避免影響考古遺留時,依主管機關審議結果進行必要的發掘與記錄。
上述方式並非固定流程,也不是每個案件都需要全部辦理。實際採取何種方式及辦理範圍,仍須依基地文化資產狀況、工程影響程度及主管機關要求個案判斷。
四、未依規定辦理會有什麼罰則?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針對發現疑似考古遺址後未依法停工、通報或復工的情形設有罰則,依違規情況不同,可分為以下兩類:
1. 施工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,未依法停工或辦理後續程序
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,卻未依第57條第2項規定停止工程、通知主管機關,或在審議程序完成前逕自復工。依第106條第1項第4款,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。
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,或未依要求改正者,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;主管機關並得勒令停工,通知自來水、電力事業等配合停止供應相關能源。
2. 發現疑似考古遺址,但未通知主管機關
若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而未依第57條第1項規定通報主管機關,依第107條第1項第2款,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相對地,若發現疑似考古遺址後即時通報主管機關,依第98條第1項第3款規定,主管機關得視情況給予獎勵或補助。
以上為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所定之法定罰鍰範圍,實際是否裁罰、裁罰金額及相關處置,仍由主管機關依個案情況認定。
五、收到通知後,建議怎麼做?
收到文化局、環評文件或其他機關通知涉及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 57 條時,先不用急著判斷是否需要停工或辦理考古調查。
建議先確認通知原因、基地條件及主管機關要求,再依個案決定後續辦理方式。
Step 1|確認公文或環評文件內容
先確認文件的發文機關、基地範圍、引用法規及要求辦理事項。
部分環評意見或公文會引用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 57 條,提醒工程施工期間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,應依法停工並通報主管機關。
這類文字可能屬於施工前的預防性提醒,並不等同主管機關已認定基地發現疑似考古遺址。
因此,應先確認公文究竟是一般提醒,或已明確要求辦理考古調查、施工監看或其他程序。
Step 2|整理基地與工程資料
除了確認基地位置與地號,也應整理實際工程內容,包括開挖位置、開挖深度、開挖面積及施工方式,並確認哪些工項會涉及原地層擾動。
同一基地內,不同工項對地下地層的影響程度可能不同。
例如部分區域僅進行地表工程,部分點位則涉及基礎、管線、地下構造物或其他較深開挖。
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隊可依實際施工內容,進一步判斷需要調查或監看的範圍與方式。
建議準備的資料包括:
- 基地位置及地號
- 工程配置圖或平面圖
- 各工項開挖位置、深度及面積
- 基礎、管線、地下構造物等施工方式
- 是否涉及原地層開挖或擾動
- 相關環評文件、文化局公文及既有調查資料
Step 3|向主管機關確認應辦事項
備妥相關資料後,可向基地所在地的文化局或文化資產主管機關詢問,必要時以正式函文確認。
實務上通常會提供地號、基地位置及工程內容,請主管機關協助確認基地是否涉及已知、列冊或疑似考古遺址,以及本案是否需要辦理考古調查評估、施工監看或其他文化資產程序。
若已有環評意見或正式公文,也建議一併提供,並確認主管機關要求的辦理方式、範圍及後續程序,避免僅依公文中的法條引用自行判斷。
Step 4|必要時洽詢考古專業團隊
若主管機關要求辦理考古調查、施工監看、試掘等工作,或工程單位對公文內容、基地條件及後續程序仍有疑問,可洽詢具相關資格與經驗的考古專業團隊。
專業團隊可協助檢視基地位置、既有考古資料及工程內容,評估可能涉及的文化資產程序,並依主管機關要求協助擬定調查、監看或試掘計畫。
Step 5|依主管機關要求辦理後續程序
確認應辦事項後,即依主管機關要求進行後續作業。
依基地條件及個案審查結果,可能包括:
調查評估|施工監看|試掘調查|搶救發掘|其他必要措施
但上述程序並非每個案件都必須全部辦理。
實際採取的措施仍應依基地文化資產狀況、工程影響程度及主管機關的審查或審議結果辦理。
六、常見問題(FAQ)
Q1. 收到第 57 條通知一定要停工嗎?
看公文屬於哪一種。施工前或環評階段的法規提醒,不等於已經發生第57條第2項的停工情形;工程進行中實際發見疑似考古遺址,依第57條第2項要立即停止工程並通知主管機關,完成審議程序前不得復工。
Q2. 一定要做考古調查嗎?
不一定。
是否需要辦理考古工作,以及採取調查評估、施工監看、試掘或其他方式,需依基地位置、既有考古資料、工程開挖範圍與深度,以及主管機關要求綜合判斷。
因此,即使位於同一基地,不同工程配置與開挖方式,也可能影響實際需要辦理的調查範圍與方式。
Q3. 考古監看會影響工期嗎?
多數情況下不會。監看是在整地、下挖等會擾動原地層時,由考古專業人員在現場配合開挖進度進行,施工規劃完善時不會另外佔用工期。但如果過程中發現文化層、遺物或遺跡,後續程序的時間要看個案。
Q4. 考古程序需要多久?
通常數週到數個月。實際長短要看基地情況、主管機關的審議流程、是否需要現場勘查與後續程序。
Q5. 哪些單位可以執行?
要看是哪一種考古工作。其中考古遺址的發掘須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1條及相關資格審查規定辦理,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;調查評估、監看、試掘的資格要求不同,依主管機關要求與工作內容確認。
七、實務提醒
我們在協助工程開發案件時,業主最常面臨的是不理解第57條的意思,認為「收到第 57 條通知,就代表工程不能繼續進行」。
實際上,公文引用第57條,不一定表示工程已經必須全面停止。關鍵仍在於目前屬於施工前的預防性提醒,或施工中已實際發見疑似考古遺址。
若能及早釐清基地位置、工程擾動範圍及主管機關要求,通常更有助於安排後續程序與工程時程。
不確定收到的文化局通知代表什麼?
歡迎與我們討論。
我們會根據基地條件、工程內容及文化資產相關規定,提供初步建議,協助您判斷下一步;若現階段不需要委託,也會如實告知。
關於本文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,也不能取代主管機關的正式函文或個案認定。
文中引用的罰鍰為法定範圍,實際是否裁罰與金額,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。
每個基地的條件都不同,實際應辦理的程序請以所在地主管機關的通知與審議結果為準。若涉及法律責任或行政救濟,建議另行諮詢律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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